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湄洲岛人社局、北岸民政局、福建省退役军人各承训单机构:
按照《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做好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部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拟优选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工作业绩优秀的机构,挂牌省级、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申报就业创业园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福建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中的各类机构。
2、机构内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与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具备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功能,且具备就业见习或创业孵化功能。
二、推荐标准。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对确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和排序,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各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具体如下:
1、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
2、按照《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的详细分值进行自评分表,注明总分;
3、省级就业创业园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各机构向本辖区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省级就业创业园地的同时还可以申报市级就业创业园地。
2、各县区(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或管理权限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省级就业创业园地推荐汇总表》、《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表》(见附件)盖章确认,各县区(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把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8日之前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
3、市直有意愿申报的机构,《省级就业创业园地推荐汇总表》需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并于2021年1月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
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ptzzzy@126.com。联系人:郑映晶,联系电话:13950755008。
附件:
1、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
2、莆田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
3、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4、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荐表
5、省级就业创业园地推荐汇总表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