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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已废止)

莆政综〔2021〕23号
时间:2021-03-0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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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持企业发展,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即单位缴费费率仍从7.3%下调为6%(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为0.3%),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时间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继续阶段性下调时段为1年,2022年3月1日之后原则上执行原单位缴费费率(7.3%)。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期间,参保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调整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补缴。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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