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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莆政办〔2024〕15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4-07-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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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规章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2024年中心工作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调研项目

  《莆田市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管理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进度安排: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调研和起草评估,于2024年10月底前形成起草调研报告或立法评估报告,为市政府规范和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二、立法后评估项目

  (一)《莆田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进度安排: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立法后评估,于2024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

  (二)《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进度安排: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立法后评估,于2024年8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方向。紧扣市委、市政府“一五二三四”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充分发挥规章立法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将改革创新成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加快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突出立法重点,切实提高规章立法工作质效。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坚持急用先行,探索开展“小切口”“小块灵”立法,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对立法实施效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规章立法经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和调研评估的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衔接。要遵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和市政府规章立法专班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和本计划,加快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内河污水治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领域立法。市司法局要加大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做好立法审查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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