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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莆政办〔2022〕24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2-07-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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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为了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扎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22年中心工作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项目

  (一)制定项目

  1.《莆田市莆仙戏曲传承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和论证,于2022年6月底前将法规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莆田市平海湾海域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和论证,于2022年10月底前将法规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

  3.《莆田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和起草评估,于2022年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提交起草调研报告或立法评估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政府规章项目

  4.《莆田市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荔城区人民政府;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和论证,于2022年6月底前将规章草案(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审查,10月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严守立法“红线”,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立足我市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确保立法务实管用,切实推动不断促进行政立法提质增效。各单位在落实市政府立法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坚持法治引领,全力服务市域经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找准立法切口,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做好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及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分工负责,研究落实经费概算,拟定细化工作方案送市司法局备案。

  2021年以前市政府布置的立法计划项目,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而未能及时完成的,今年继续纳入计划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计划项目工作清理,继续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10月底前仍未能完成的,要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说明,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研究,密切协同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任务以及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下达的其他立法协助任务,重点做好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基础性工作。市司法局要依法加大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业务沟通和工作衔接,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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