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时限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立法计划实施,并及时报送草案、草案起草工作情况等,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为了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市委、市政府2021年中心工作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项目
《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继续组织论证和完善,于2021年5月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8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之后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制定项目
1.《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和论证,于2021年5月提交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8月底前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莆田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和起草论证,于2021年8月提交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10月底前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
1.《莆田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和起草评估,于2021年10月提交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调研报告或立法评估报告)
2.《莆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和起草评估,于2021年11月提交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调研报告或立法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行政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规范立法程序。各责任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及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4月底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将工作方案抄送市司法局备案。
(三)提高立法质效。要着重提高立法的精准化、精细化、精品化水平,全面加强源头管理、过程管理、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估,严密防范立法风险。
(四)密切协同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工作。各单位在落实立法计划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由市司法局协调处理。市司法局要依法加大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力度,并密切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沟通和衔接,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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