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
| 1 | 莆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1600元/M2(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1200元/M2(湄洲湾北岸、秀屿区);1000元/M2(仙游县)。 2、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800元/M2(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600元/M2(湄洲湾北岸、秀屿区);500元/M2(仙游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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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 光 价 费 公 示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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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收费标准 |
计量单位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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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 |
1600 |
元/平方米 |
闽价费〔2014〕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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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湄洲湾北岸、秀屿区)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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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仙游县)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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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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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湄洲湾北岸、秀屿区)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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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仙游县)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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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予以免收 (国发〔2007〕24号、国办发〔2011〕45号、闽价房〔2008〕343号);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民用建筑,减半收取(闽价〔2002〕房133号); 3、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新,而且是原地原业主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闽价〔2002〕房133号); 4、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闽价〔2002〕房133号); 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闽价〔2002〕房133号); 6、我省劳教所“十一五”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继续执行免收(闽财综〔2011〕10号); 7、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收,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 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予以免收(财税〔2019〕53号); 9、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予以免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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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莆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0594-222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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