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时间 | 备注 |
| 1 | 莆农(农药)罚 〔2025〕4号 |
莆田市荔城区优田农药店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莆农法〔2021〕1号)序列208之规定 | 本机关在责令其停止经营涉案劣质农药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同时,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二、没收涉案劣质农药库存60瓶; 三、处2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60元。) |
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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