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莆海渔执罚〔2025〕44号 |
康志强涉嫌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康志强 |
2025年8月25日这一航次,你所有及所经营的渔业船舶闽惠渔01358在乌丘南附近海域 (N24°59.963,E119°14.975)进行流刺网捕捞作业,与该船渔业捕捞许可证上核定的作业类型(钓具)不相符,现场无渔获物。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9日 |
|
|
2 |
莆海渔执罚〔2025〕45号 |
蔡俊伟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蔡俊伟 |
蔡俊伟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晋渔05502于2025年8月27日在南日岛东南部(25°07.5497′N,119°34.2543′E)附近海域航行时,闽晋渔05502船上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管轮。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蔡俊伟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3日 |
|
|
3 |
莆海渔执罚〔2025〕46号 |
陈国富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陈国富 |
陈国富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15688于2025年8月31日在乌丘屿东南部(24°54.222′N,119°33.105′E)附近海域锚泊中,闽莆渔15688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船副、二级轮机长、助理管轮。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陈国富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3日 |
|
|
4 |
莆海渔执罚〔2025〕47号 |
蔡荣光未按规定标写船名、擅自拆卸及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进行捕捞、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案 |
蔡荣光 |
一、2025年8月31日这一航次,闽东渔61227的船名被涂改成“闽 渔6 2 ”。 二、2025年8月31日这一航次,蔡荣光擅自拆卸了闽东渔61227船上的北斗定位收发单元且未正常开机使用插卡式AIS和存在“一船多码”等违法行为。 三、2025年8月31日这一航次,闽东渔61227在台海中线向大陆一侧从事拖网捕捞作业,船舱内有渔获物小带鱼、九万、河豚鱼、小狗母、橄榄鱼共231千克,船上所携带、使用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分别为34、37、35毫米,不符合《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1号)关于东海海域单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为54毫米的规定。 四、2025年8月31日这一航次,蔡荣光作为闽东渔61227船长,未按船上真实的人员情况办理出港报告手续。 五、2025年8月31日这一航次,闽东渔61227船上未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船副且船员姚忠兴无渔业船员证书。 六、2025年8月31日这一航次,闽东渔61227船上载有船员15人,已超载3人(闽东渔61227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内核定乘员12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蔡荣光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蔡荣光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蔡荣光作出“没收渔获物(变卖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叁元整¥273.00)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31155.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蔡荣光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蔡荣光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蔡荣光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1日 |
|
|
5 |
莆海渔执罚〔2025〕48号 |
蔡芳镇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蔡芳镇 |
你所有及经营的渔业船舶闽狮渔07227,于2025年9月1日这一航次出海期间,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二级船副,且有1名船员未持有相关渔业船员证书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6日 |
|
|
6 |
莆海渔执罚〔2025〕52号 |
黄培芳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 |
黄培芳 |
2025年8日16日开渔以来,你所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27817有多个航次未正常开关机使用船上的插卡式AIS设备(检验并注册登记),2025年9月8日这一航次,你所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27817船存在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船副)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1日 |
|
|
7 |
莆海渔执罚〔2025〕56号 |
庄轮兴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
庄轮兴 |
自2025年8月16日开海以来,庄轮兴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27895有多个航次未正常使用船上的插卡式AIS设备且存在“一船多码”等违法行为。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庄轮兴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1日 |
|
|
8 |
莆海渔执罚〔2025〕57号 |
叶剑川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
叶剑川 |
自2025年8月16日开海以来,叶剑川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26892有多个航次未正常使用船上的插卡式AIS设备。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叶剑川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1日 |
|
|
9 |
莆海渔执罚〔2025〕58号 |
庄炳昆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
庄炳昆 |
自2025年8月16日开海以来,庄炳昆经营的渔业船舶闽莆渔28857有多个航次未正常使用船上的插卡式AIS设备。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庄炳昆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1日 |
|
|
10 |
莆海渔执罚〔2025〕62号 |
张汉阳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张汉阳 |
你所经营的渔业船舶闽惠渔00135于2025年9月16日这一航次,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2000.00)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0日 |
|
|
11 |
莆海渔执罚〔2025〕63号 |
梁学利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梁学利 |
梁学利经营的渔业船舶琼儋渔19315于2025年9月16日在乌丘屿东北部(25°03.039′N,119°30.380′E)附近海域航行时,琼儋渔19315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管轮。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梁学利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5年10月15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