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时间 | 备注 |
| 1 | 莆农(种子)不罚 〔2025〕1号 |
莆田市荔城区永荣种子经营部 | 销售的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予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要充分认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属于违法行为; 2.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法律法规; 3.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依法合规采购、销售种子产品。 |
202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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