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21〕11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186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印发<莆田市开展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34.05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报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续聘和银发劳务服务项目完成实施但有结余的补助资金,可调整用于符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项目。
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95号)文件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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