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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结算2024年度及上缴2025年度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和上缴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财农〔2025〕28号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2-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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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局、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湄州岛财政金融局、农林水局: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精神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2024年每人38元2025年每人40元,由政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3:7比例承担2025年度需缴纳莆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数暂以202412月底24323人为基数,年终根据实际资助人数,再具体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2024年度市县级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名单以及市医保中心对2024年参保人员比对结果,截止2024年12月底,需缴纳莆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数共计15813人,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元/人,市、县(区、管委会)2024年财政应补助资金共计60.08万元,已到位补助资金93.68万元,结余结转33.6万元(详见附件1)。   

二、下达2025年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市级补助19.12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专项用于补助我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资金下达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请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确保专款专用。

、上缴2025县级补助资金。按照要求,县级需承担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44.58万元,各县(区、管委会)具体承担资金详见附件2请各县(区、管委会)于410日前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足额上缴到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实现应保尽保,保障脱贫人员医疗待遇,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莆田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户:145010100100493303010002

附件:1.2024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保免缴人数补助资金结算表

2.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保免缴人数补助资金预缴表

      3.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52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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