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难找,创业不易
小伙伴们不用担心
莆田市人社局发布了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政策
现在就来看看具体攻略吧
莆田市区域内首次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营业执照(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3.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员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情况由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申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申请表及花名册表格下载)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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