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23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应税收入及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23年经莆田市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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