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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莆木兰〔2024〕250号)悉。鉴于企业主责主业及资源整合需要,经研究,同意将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10%股权有偿转让给莆田市木兰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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