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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部分资产划拨给权属子公司的请示》(莆国运〔2023〕12号)悉。鉴于企业经营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司将荔城路北通(账面价值:112876310.66元)和荔园路二期(账面价值:491569983.46元)资产划拨给权属企业市金银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荔园路一期(账面价值:332115337.16元)划拨给权属企业福建莆阳运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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