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政办规〔2023〕6号 成文日期:2023-08-1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莆田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精神,为促进我市民宿高质量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将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选址,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规划民宿集群发展,推动在湄洲岛、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九龙谷生态旅游区、仙游县北部山区、1号滨海风景道沿线、木兰溪流域、莆田绿心、南日岛等片区,打造特色休闲民宿。充分挖掘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民宿规划时融合露营地等新型业态。通过3-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消防救援支队、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扶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推出“民宿贷”“文旅专项贷”等特色文旅金融产品,支持民宿创业。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评定一批民宿“白名单”企业,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等相关惠企政策。对民宿经营主体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鼓励给予优惠利率支持,积极推广信用贷款、随借随还循环贷等产品。把民宿纳入文旅消费惠民、商务促消费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

  责任单位:莆田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财政局、总工会、文旅局、商务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再担保公司

  三、创新经营模式

  多渠道招商引资,吸引民宿专家、品牌民宿运营商及旅游投资公司,开展民宿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参加民宿创业,积极吸引台商来莆创办民宿,鼓励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下乡租赁民房开办民宿。鼓励通过注册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集体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积极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等乡村民宿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社局,市委台港澳办

   四、发展“民宿+”产业

  发挥民宿赋能作用,围绕家具、金银首饰、鞋服、油画、木雕、石雕、香艺等莆田特色产业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尤其鼓励融入非遗产业和露营等新兴业态,全力推广“民宿+特色产业”联动发展,打造特色主题民宿,提高民宿附加值,丰富民宿文化体验,增强民宿引流和“带货”能力。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

  五、提高管理水平

  把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每年举办民宿主理人人才培训会。加强对民宿房屋安全、消防、食品卫生、文明诚信等方面的监管,筑牢安全底线。成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协会开展行业评优、交流学习和人才培训等。组建民宿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民宿等级评定等服务。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组织和民宿行业协会应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有关规定,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

  六、支持品质发展

  依据旅游民宿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定期开展民宿等级初评和复核工作,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民宿提升品质,利用单体型农民房屋或集体闲置用房等改造、装修方面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并获评甲级民宿,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所需奖励资金从市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七、健全管理机制

  市文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23年年底前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研究民宿领域项目审批、建设有关事项,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民宿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负责抓好民宿开办事前指导、规范引导和安全督查,发现民宿无证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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