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莆政综〔2018〕16号 成文日期:2018-02-08)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指示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落实分级管理职责

  (一)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职责,要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事项。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指导,每季度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督导考核。县(区、管委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积极构建政府牵头,交通综合执法、住建、工商、交警等部门联合整治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县(区、管委会)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落实市级监管职责。市级加强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及责任分工落实的领导和监督,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市级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筹措,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

  (一)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建立县级协调组织机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区、管委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区、管委会)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安监和交通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应保证2-3人负责日常工作。县(区、管委会)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具体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相应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公路站合署办公。

  (三)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市级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直相关部门(与县区、管委会路长办成员单位对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市级激励奖惩机制,每半年组织对县(区、管委会)督导考核,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并协助省级对县(区、管委会)总路长履职考核。

  (四)推进路长制实施。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2)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路长制细化实施方案和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018 年1月底前,出台各级路长制实施方案, 成立县(区、管委会)、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3月底前,乡镇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到2020 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建立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一)设立乡村道专管员。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按“县招聘、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鼓励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乡村道专管员规范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可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不超过5%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区、管委会)财政解决。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月考核制度,实施专管员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推进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一)推进养护市场化发展。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县、乡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统筹利用现有班站资源,优惠提供社会养护企业使用,降低养护企业运行成本。要依法简化从事大中修工程实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的工商、税务办理手续,以质量、安全、履约为重点将从事农村公路建养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企业准入,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二)推行养护工程包。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养护工程包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三)推进养护标准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技术指南,加大养护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应用。

  五、健全防灾抗灾体系

  (一)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不断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功能。保费除省级分担50%外,市、县两级分别按保费的25%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交通防汛防台风“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养护应急基地布局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2020年前每个县(区、管委会)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路应急基地,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三)简化灾毁修复前期程序。一般水毁工程重建项目(估算造价200万元及以下)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实行打包建设,可由管养单位或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从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选择队伍。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可按以上要求建立灾毁修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录库,方便队伍选择。灾毁修复工程免予预算审计,可先组织修复,待完工后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并由财政或审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加快灾毁修复进程。

  六、提升惠民便民服务品质

  (一)提升通行能力。各县(区、管委会)要以《莆田市农村公路网规划》引领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通乡镇、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和县乡路网连通完善,2020年前,新一轮县道规划完成新改建(含规划利用)里程达80%以上,实现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达双车道公路。市级财政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补助,各县(区、管委会)相应出台农村公路配套补助政策,按年度建设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对农村道路简化办理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并予以优先保障。对列入《福建省建制村以上农村公路省级管理数据库》的项目视同批准立项。

  (二)提升安保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投入,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2018年全面完成列入排查库的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县(区、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审查、审批,县(区、管委会)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审查和项目验收。

  (三)提升服务品质。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快递、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整合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改建县乡道应同步配套公交站点,并根据县道规划情况配套建设养护班站。

  七、深化社会资本投入机制

  (一)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整合公路沿线土地开发、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有效激励措施,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广告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认建、认养农村公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八、注重生态绿色发展

  (一)建设绿色品质工程。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择优选择建设方案,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加强防排水设计,加强沿线绿化、彩化建设;加强质量监管,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加强原生植物保护和路域生态恢复。 

  (二)创建生态示范路。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创建生态示范路,通过完善附属设施,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新改建县道、重要乡道要按生态示范路标准一次性建设到位,生态示范路要和干线公路衔接成网。2018年前每个县(区、管委会)均要形成一条成片联网的生态示范走廊,至2020年,全面建设生态示范路,促进农村公路生态绿色发展。

  九、落实财政保障

  (一)足额落实养护资金。建立农村公路投入合理增长机制,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省级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其中地方需承担的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二)落实运行经费。切实保障路长办公室、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经费分别列入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核拨,县(区、管委会)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路长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由县(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在县(区、管委会)财政养护预算中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补助,乡镇路长办公室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十、强化考核奖惩

  (一)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实行“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推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定的全覆盖,并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二)强化考核奖惩。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对县(区、管委会)、县(区、管委会)对乡镇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统筹25%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激励,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到位、养护成效等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

  (三)强化示范激励。每年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生态示范路,力争实现“市市有示范县、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市政府对示范乡镇予以表彰,对每个省级示范县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每个示范乡镇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示范乡镇、示范村实行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机制,每三年复查一次。

  市级每年开展优秀乡镇路长评选,县级每年开展优秀村路长评选。各地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并将路长考核结果(绩效分值为2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附件:1.福建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指导意见

     2.关于加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附件1

  福建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指导意见

  (2018年1月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制定路长制实施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级、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8 年1月底前,出台各级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3月底前,全省乡镇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020 年,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省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六标准”,公路标志前后500 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组织形式

  (一)县、乡镇、村三级路长。以县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和安监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领导为成员。同时,县级组建交通、住建、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问题处置。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乡村道专管员。县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五、职责分工

  (一)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职责

  1.总路长及县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县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

  县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级季度考核、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县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县道工程实施。

  2.乡镇路长及乡镇路长办公室职责

  乡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乡镇路长自行明确。

  3.村路长: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县路长办公室和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乡村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乡村道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附件2

  关于加强乡村道

  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 (闽政〔2017〕50号),加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全面提升,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乡道管养全覆盖、履职尽责的要求,按各乡镇管养里程、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专管员职责、数量、管辖路线,确保乡村道管养路线全覆盖,公路保护管理任务全落实; 加强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履职尽责、管护有力、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作用。

  二、细化管护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负责责任乡村道路线的日常巡查与督促工作等管理工作,不得承包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和保养作业。

  主要职责: 负责所管辖的乡、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个人监督考核和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督促完成路长办公室及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任务。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乡村道专管员职责,明确巡查路线、日常巡查要求、巡查频次、巡查记录要求、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确保管理考核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聘用标准

  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募选聘,不得由村委会主要人员兼任。乡村道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6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具有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基础,能熟悉应用微信、手机App等。乡村道专管员优先选用有建设工程经验、表现优秀的退伍军人、精准扶贫对象等本地户籍人员。原则上每名乡村道专管员负责一个片区的乡村道管理,片区划分可根据片区内乡村道数量、里程等确定。

  四、强化队伍管理

  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实行“县招聘、乡管理、村监督”的管理模式。县路长办公室应制定专管员选聘、管理、培训、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并对乡村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年度考核,抽查检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管员县级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为乡村道专管员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乡村道专管员聘用和管理,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乡村道专管员在所属乡镇路长、乡镇路长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村两委、村民监督。

  五、保障经费落实

  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报酬、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日常巡查等费用,除县级“以奖代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费用)外,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县级“以奖代补”资金,经县路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分解下达到乡镇,由乡镇发放到乡村道专管员个人账户。

  六、做好组织实施

  乡村道专管员队伍是全面加强乡村道管理的基础。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完善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县路长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并报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全省乡村道专管员名单、联系方式、负责范围等具体资料,报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其报省公路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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