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业局印发实施《莆田市市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莆林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全市林业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活动,推动市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加快形成和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以上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莆田市林业科技推广实际及市委巡察要求,特制定《办法》。
二、起草过程
近年来,市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与管理,积极组织技术人员申报林业科技需求项目,对接省林业局林业技术需求24个,成功立项省级林业科技研究与标准化项目1个(红木产品碳足迹评价研究),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4个(黑木相思良种推广示范、桉树混交林高效培育技术推广示范、杉木第3代良种闽杉13号等推广示范、红锥良种示范推广);但林业日常生产和产业发展中还存在较多急需林业科研攻关来化解总结的困难及技术难题,因此2024年结合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市林业局党组反馈意见关于林业科技项目管理整改要求,经多方收集科技推广项目管理政策资料、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于11月25日向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局相关科站征求《莆田市市级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集、吸收修改,于12月10日再次向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征求《莆田市市级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两次共征集到的6个有关单位的1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吸纳,形成了《办法(审定稿)》。2024年12月16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审定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49条,围绕规范市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形成9个方面的管理举措,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计3条,主要对《办法》目的、定义、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指南发布与受理”,第四条至第十条,计7条,主要对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推荐与受理、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项目入库管理”,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计5条,主要就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合同(任务书)签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实施过程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计8条,主要明确项目实施各方、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职责、项目调整变更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经费及绩效”,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计3条,主要明确项目经费补助的原则、条件、项目投资构成与绩效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验收结题管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计7条,就项目验收结题组织、验收方式、申请材料、验收结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诚信管理”,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二条,计9条,主要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及评审专家等科研诚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成果及档案管理”,第四十三至四十六条,计4条,主要对项目知识产权及项目归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计3条,规定了《办法》生效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一是名称贴切。将市级设立的林业科研与推广应用项目统称为市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不仅体现市级重视林业科研,也重视林业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办法》名称全面准确、内容贴切。
二是章节完整。揉合了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与福建省省级以上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使《办法》整体的结构更加完整、逻辑更加规范、层次更加分明、条理更加清楚。
三是严管经费。在当前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的大背景下,单独一章用以规范经费与绩效管理,既十分必要又明确责任,特别项目经费执行“事前评审入库,事后验收补助”管理更为科学。
四是强化验收结题。《办法》中用7个条款来明确项目验收相关内容,做好市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规范,指导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的举措更加务实。
五是强化诚信管理。《办法》中用9个条款来明确项目参与各方、相关人员的诚信要求、责任,强化林业科技人员参与项目恪守诚信意识。
六是强化成果管理。就知识产权及成果归档方面明确要求,切实提高全市林业科技人员参与科研推广管理水平。
七是强化主体地位。就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条件、主要职责等明确出来,提高企业自觉参与科研推广工作,夯实企业作为创新推广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林业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能力。
五、政策解读
莆田市林业局 黄国清,联系电话 0594-229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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