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强制免疫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莆田市财政局|
| 字号: | 已收藏 未收藏 未收藏 | 打印| 分享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我市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强制免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按照《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附件4),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任务清单

   3.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4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