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
二、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过委托施工单位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适老化改造。
三、申请条件
(一)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是否“失能”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所改造的家庭住房,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向其他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延伸服务,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可由乡镇敬老院统一申请实施适老化改造。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市、县级民政部门
2.决定机构:市、县级民政部门
五、办理流程
(一)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1.申请审批;2.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3.技术支持单位入户调查;4.组织施工。
(三)检查验收。
六、申请材料
1.《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2.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七、补贴标准
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八、申请流程
1.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自愿到村(居)申请;
2.村(居)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后,在村(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确定拟实施项目名单;
4.市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数量,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逐一入户度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5.施工单位施工后,整理相关验收材料,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或县级民政部门整理存档。
九、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十、联系方式和地点
市民政局:0594-2280021,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院中街1899号;
仙游县民政局:0594-8259712,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
荔城区民政局:0594-2292049,地址: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63号3号楼;
城厢区民政局:0594-2691701,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261号;
涵江区民政局:0594-3310836,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工业路555号;
秀屿区民政局:0594-5850813,地址: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
附件
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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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内 容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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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信息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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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散居特困 □低保家庭 □80周岁以上高龄 □失能半失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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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情况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户型: 室 厅 卫 |
装修时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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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人: |
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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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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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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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明 |
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申请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同意施工方按照第 项改造方案对房屋进行改造,且未开展残联“无障碍进家庭”项目。如有不实,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申请人签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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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内 容 由 相 关 审 批 部 门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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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村(居)意见: 签字(章) |
街道(乡镇)意见: 签字(章) |
县级民政局审批意见: 签字(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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