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民规〔2022〕2号)
二、适用范围
在莆田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或其他即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养老从业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结束后,组织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发放相应的养老护理员《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可享受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津贴。
2.相关证书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或发证机关查询真实有效,且津贴发放对象是养老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已离职的不享受奖励津贴。奖励津贴发放采取次年奖补前一年度的形式开展。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市民政局。
2.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五、申请流程
养老从业人员取得相关证书后主动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市民政局终审。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七、联系方式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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