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民规〔2022〕2号)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所称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以村居为单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镇街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者之家”、农村幸福院等。
2.政策有效期从2022年9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活动经费奖补资金标准为每个每年5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奖补资金要按照“谁运营,补助谁”的原则,拨付至运营主体专项用于开展活动经费支出。
三、申请条件
以社区为单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织策划老年人活动频率高、场次多、效果好的,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动申请,提交活动开展等佐证材料后,逐级上报至市民政局。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市民政局。
2.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五、申请流程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市民政局终审。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七、联系方式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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