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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食堂建设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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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依据

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设长者食堂工作方案》(莆民〔2020〕67号);

2.《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

二、补贴对象

(一)省级长者食堂补贴对象

1.功能拓展型。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运营。

2.社会合作型。依托具有餐饮服务能力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建设运营。

3.社区新建型。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在社区(村)新建建设项目中嵌入长者食堂,为社区(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市级长者食堂补贴对象

对已建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内设食堂改造提升为“长者食堂”项目,项目需符合一定标准要求(见附件2),并在次年投入使用

三、建设条件

A.省级长者食堂

(一)合理化布局

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等资源,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意愿强烈、老年人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村)。布点应选取在房屋的一层或低层,同时考虑社区(村)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

(二)规范化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80 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并配备与之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 

2.按照“四区、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食器具、一套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一台消毒碗柜、一台保鲜冰柜、一台留样冰箱、一套供暖降温设备、一套电子监控设备、一套消防器材倡导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学堂”,提供老年教育、体、娱乐等服务

3.就餐场所应当进行适老化改造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

(三)制度化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1.食品安全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2.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记录完整,凭证票据真实有效;财务监督管理到位,做到账、款、物专人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财(物)收支公开透明,每月公布一次老年人用餐记录,每月公示结算收支明细。

3.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长者食堂的运营管理、房屋结构、消防等方面,通过双随机抽查、督导暗访等形式开展安全检查。

4.公开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

5.规范服务收费实行“三定两公开”(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公开当日采购明细、公开老年人优惠价格);落实老年人就餐、配送餐优惠制,具体标准由各地或社区(村)自行确定。

6.统一规范名称省民政厅统一制发长者食堂标志铭牌,交由长者食堂运营方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

B.市级长者食堂

1.设施设备基本条件

1)建有厨房和餐厅及其他功能区域。

2)厨房应按照食品清洗区域、食品切配区域、食品烹饪区域、成品供应区域等合理布局,配备必要的厨具、清洗水池、冷藏(冻)设施、消毒设施、灭蝇设施等。

3)餐厅配备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餐桌、椅子和用具、风扇或空调等降温设施。

4)用餐区域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包括防滑垫、扶手等。

2.供餐基本条件

1)供餐能力每日30人以上,就餐座位20张以上。

2)人均餐位面积不小于0.5平方米。

3.外部标识基本条件

厨房悬挂长者食堂”标识牌

4.餐食服务基本标准

1)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饮食习惯和忌口。

2)餐食原则上按照荤素搭配、汤饭搭配等方式制作,做到营养丰富、合理和均衡。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省级长者食堂

按照2022年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标准,每个补助15万元。

(二)市级长者食堂

幸福院厨房改造提升每个补助4万元,照料中心厨房改造提升每个补助5万元。

五、补贴方式

按照“谁建设补助谁 谁运营补助谁”的原则,对长者食堂建设项目按标准进行补助

六、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报表;

办理流程:长者食堂项目填报《长者食堂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持负责人身份证、食品加工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到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申请长者食堂项目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项目经镇街、县级民政部门逐级申请后,汇总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项目建设成熟度等情况,符合省级项目建设的,汇总向省民政厅申报报送;符合市级项目建设的,酌情予以资金分解下达。

七、办理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八、办理时限

根据实际核实和评定情况按序时发放。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十、咨询电话、地址

1.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0594-2280021

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市民政局。

 

附件:1.补助资金申报表

      2.长者食堂评估指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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