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
| 项目类别 | |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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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1、须为在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已经或即将完成原定在中国高等学校的学习计划,在学期间各科成绩合格,且总成绩平均为85分以上,品学兼优,并于毕业当年取得在原就读院校或其他接受奖学金留学生学校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3、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 申报材料 | 1、《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 3、在中国高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 4、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申请人就读学校的推荐信;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有效期为六个月) |
| 办事流程 |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学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 硕士研究生:2-3学年; 2、 博士研究生:3学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来华部 |
| 受理地址 |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
| 受理时间 | 申请人应通过在华就读学校于2002年6月15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
| 联系方式 |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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