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由香港爱国同胞许国雄先生及其后裔捐资,以许国雄先生的母亲许阿琼命名,为奖励家乡莆田市每年参加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部分学校而设立的捐资兴学慈善机构。本会全称为“莆田市许阿琼奖学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以奖学、奖教的形式,给力莆田市教育事业的振兴,激励与帮助家乡人才的培养,为振兴祖国效力。
第三条 本会隶属莆田市政协,接受莆田市教育局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每年对莆田市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海选,择其成绩优异、品德好的若干名,颁发一次性奖学金;对部分大、中、小学予以一次性奖教金或建设赞助经费。上述两项奖励的名额、校别、金额,均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决。此外,本会还对莆田市每年参加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的金牌、银牌或铜牌获得者给予特别奖,以资激励。
第三章 成 员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许国雄先生的后裔、莆田市政协2-3名、莆田市教育局及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教育局的局长、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主任、北岸管委会文化教育局长及若干名社会贤达等组成。 委员会设会长1名由许国雄先生的后裔继承人担任,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4名,委员若干名,下设秘书处。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由会长和理事长共同提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 本会委员有权对每年奖学金的分配细则提出意见;对奖学金、奖教金的名额、校别、金额进行表决。
第七条 本会委员如因工作变动或身体健康等原因辞去者,由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充实名单;本会理事长的更换,则由会长提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的决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或必要修改,需经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补充修正。
第九条 本会如需停止活动时,必须由会长和理事长共同提议,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制定专人负责处理善后工作,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方可生效。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由许国雄先生后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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