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人数和名额分配
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全省奖励200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设区市高中在校生比例分配,具体如下:
福州市27名,厦门市11名,莆田市17名,三明市13名,泉州市30名,漳州市23名,南平市14名,龙岩市13名,宁德市1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3名,惠安县10名,泉港区10名,集美中学4名,省直中学10名(福州一中5名,师大附中5名)。
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牌的另设特别奖。
二、评选程序
各设区市教育局须根据奖励原则和分配的名额,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获奖候选学生,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于5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候选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逾期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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