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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莆田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政策公开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8-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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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5〕7号)。
  2.补助对象:组织部门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3.补助内容: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4.补助标准: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5.申报程序:根据省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配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数量,再分解给县区。县区分别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经县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经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市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二、资金分配公开
  咨询电话:0594-2382951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监督电话:0594-2294210(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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