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精神和莆田市委组织部要求,经研究,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110万元(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闽财农指〔2024〕95号)文件要求,每个村补助30万元。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三、各县区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要求,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督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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