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1〕9号)要求,对2017年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编和调整,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荔城区的拱辰、镇海街道办和西天尾镇、黄石镇、新度镇;城厢区的龙桥、凤凰山、霞林街道办和华亭镇;涵江区的涵东、涵西街道办和三江口镇、白塘镇、国欢镇、梧塘镇、江口镇;秀屿区的笏石镇、东庄镇部分区域;湄洲岛管委会的湄洲镇部分区域;湄洲湾北岸管委会涉及的忠门镇、东埔镇、山亭镇南部区域。本区划范围不包含仙游县,仙游县单独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保持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我市无符合划分为0类、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声环境区划为2、3、4类(4a、4b、既有铁路)。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早晨六点至晚上十点之间的时段,夜间为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时段。
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
(一)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划分
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具体距离确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当临街建筑层数高于三层(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线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铁路两侧区域划分
新建铁路指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新建铁路包含:在建的福厦高速铁路及其场站。新建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场站范围以用地边界线为准。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包含:向莆铁路及其场站、福厦铁路客运专线、湄洲湾港口铁路。既有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方法相同(不考虑两侧相邻建筑物高度)。
四、其他
本功能区划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莆政办〔2017〕185号)同时废止;本文件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功能区划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附件:1.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2.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部分道路名单
3.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