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莆田市工业地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市工业园区运作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大量未供低效工业用地,而中小企业拿地难,土地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一直未得到有效的盘活利用。为进一步盘活产业用地,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因此,亟需研究制定一揽子的激励举措,调整工业用地发展模式,释放潜力,激发活力,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工业地产政策。
二、目标任务
支持和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莆田市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及重点产业发展区。《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从实行准入管理、规划及用地管理、租售管理、运营监管等四方面提出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行准入管理
工业地产项目实行准入管理和运营管控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封闭运行、一案一策”的原则,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规划及用地管理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结合各园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功能定位及已有工业项目建设现状等因素,形成布局合理、特点鲜明、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工业地产发展格局,以及相关工业地产项目用地要求。
(三)租售管理
工业地产项目自持、分割、预(销)售、入驻企业进行规定,规范租售管理促进项目发展。
(四)运营监管
包含工业地产项目批后运营、监管、公共维修资金等运营及监管规定,严禁工业地产分割变相搞其他商品房开发,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郭金辉
联系电话:0594-26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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