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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1-12-2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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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通知》(闽政办〔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莆田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2019年中央农办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农村生活污水提出治理思路和要求。省委、省政府已连续五年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不断提升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重要内容,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进展名列全省前列。但是对照国家新要求、群众新期盼,当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1年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于印发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做到拓宽收集面、延伸处理链条、突出资源化、提高稳定运行率等四个目标任务,并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市,主要任务是探索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治理模式。

  根据省五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力图解决我市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莆田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简称《行动计划》),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至2022年,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投、建、管、运”区域一体化机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率达到25%以上,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市、试点县(仙游县)任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率达到省里要求的75%以上。以县(区)域为单位,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同时,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与城镇污水信息系统、供水智能化信息系统整合,形成全市城乡供排水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三、范围期限

  期限为2021-2025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模式和保障措施4各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四个部分。基本原则是坚持“城乡一体,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总体目标是至2022年,全市各县(区)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投、建、管、运”区域一体化机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率达到25%以上,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市、试点县(仙游县)任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率达到省里要求的75%以上。以县(区)域为单位,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同时,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与城镇污水信息系统、供水智能化信息系统整合,形成全市城乡供排水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完善规划设计、实施精准治污、提升治理水平、强化日常管理以及推行社会共治五个方面的任务要求。

  (三)实施模式

  主要包括稳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四个方面。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实施主体、稳步推进一体化,明确职能部门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统筹相关资金、拓宽筹资渠道,并建立使用者付费和以效付费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保障以及强化考核奖惩四个方面。

  五、关键词诠释

  技术路线一: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厂处理。

  技术路线二:生活污水通过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技术路线三:生活污水通过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尾水就地就近还田还林分散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治理的村庄数占总村数的百分比。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刘渺渺    联系电话:0594-2610585

  七、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围绕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在重点任务、实施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一)注重规划引领,实施提升治理。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实施提升治理,对厕所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均要收集接管。要求全面调查分析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现状、治理需求等,按照“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调合理设计,要求规范建设。主要从“设计、建设、运维”入手,设计阶段要求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逐户现场踏勘、逐村精细设计,摸清现状,形成一户一档,优先结合已建厂站及管网的改造提升,科学合理进行设计;建设阶段要求实施主体全程参与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县(区、管委会)要明确有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的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并由专业监理和“民间监理”相结合,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项目分期分批及时验收;运维阶段要求以县域为单位整体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维,实行城乡一体化运维、一体化管理,运维单位指派专人日常养护、定期巡查,定期开展水质检测,鼓励开展智慧监管。

  (三)明确实施主体,鼓励协同治理。提出“一体化”推进模式,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明确辖区内具有从事城乡水务事务能力的专业公司,统一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的“投、建、管、运”。同时,鼓励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有效衔接,与户厕改造协同推进,鼓励城乡供排水整体打包委托统一负责,通过规模化、肥瘦搭配解决收益平衡点问题。

  (四)统筹多方资金,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每年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运维的需求,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同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使用者付费制度,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可依托供水公司征收污水处理费。

  (五)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明确县(区、管委会)、乡镇的职责,市直各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推广城厢区“民间监理”等经验做法;统筹厂站与管网、进水与出水,结合周边水质变化情况,实行以效付费;建立评先挂钩机制、资金奖惩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并定期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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