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我市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
二、文件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
(四)《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
(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
三、目标任务
强化监管服务力度,建立“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形成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包片领导、村主干、包点村干部的五级网格化巡查制度,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在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农村建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建房安全得到明显改善。从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发,从解决最现实、最具体的问题入手,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0月24日发出征求意见,共征求各县(区、管委会)及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11家单位意见,共计收到修改意见20条。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并规范县(区、管委会)、乡镇、村民委员会的属地责任以及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教育、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和参建主体的职责进一步明确。
第二部分,优化建房审批程序。包括进一步强化村民申请、村委会审议、乡镇审查、验收登记、建立台账审批流程;加强规划管控、规划编制、过渡衔接;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退回宅基地产权注销、用地需求保障等做了详细的说明。
第三部分,加强建设过程监管。从规范农房设计、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农村公共建筑等方面的监管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并再次强化落实公示制度、“四到场”制度和建立“健康绿码”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部分,加强日常督查。结合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巡查,建立巡查系统,并依托网格化多元化解衔接指挥平台,开发农村建房安全巡查模块。进一步加强“两违”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第五部分,强化措施保障。要求加强工作合力、强化队伍建设和责任落实力度,加大宣引导力度,形成良好的安全建房、和谐建房氛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 住 建 局 联系人:肖建萍13850221777
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吴志强13607546981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翁林洋1395079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