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莆政办〔2021〕5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三农”工作的重心已迈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关系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农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抓手。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振兴战略导向,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持续流入农业农村,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营造极其有利的外部环境。“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坚定不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为着力点,集中发力,加快补齐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这一短板,为“十四五”农业产业化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强镇、强园区、强基地和强品牌,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通过培育龙头企业、种业创新主体,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通过推进智慧农机、土地流转平台化等措施,提升农业数字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三、范围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强镇。依托镇域,围绕主导产业,以农业主导产业助推扶贫成果巩固成效显著,发展农业产业强镇,吸引资本聚镇、能人入镇、技术进镇,打造一批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三产深度融合、利益联结紧密于一体的产值超5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
第二条: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现代生产要素,促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绿色化、数字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推动建设一批畜禽、水果、蔬菜、食用菌、粮食、水产、林业、花卉苗木等产业园。
第三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围绕培育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
第四条: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设。推进枇杷等优质农产品开展气候品质认证,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品质认证,推进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创建优质品牌,打造优质产品示范项目,提升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增加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头引领作用,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第六条:扶持农业“白名单”企业。建立农业企业“白名单”滚动认定制度,列入“白名单”的农业企业贷款按照《莆田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方案》执行,叠加享受省、市及县(区)惠企政策。
第七条:培育种业创新主体。引进省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以及我市研发型企业或者农业科研单位在市域范围内新设立独立法人的种业研发企业(育繁中心或基地)。
第八条:推进“互联网+农业机械化”工作。开发智慧农机平台,依托平台开展网上呼叫、网上订单服务,引导在大中型农机具安装北斗农用终端,通过平台形成作业大数据,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打造先进的智慧农机系统服务农业,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第九条: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平台化。充分发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在家庭承包耕地流转的作用,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的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土地规范流转。
第十条: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食品企业引进工业智能化装备、集约化绿色制造技术、绿色包装、立体仓储、实验设备等,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第十一条:推进示范带动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在符合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以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为引领,引导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壮大,示范带动产业融合发展。
五、直接惠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
第一条: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批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三产深度融合、利益联结紧密于一体的产值超5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对批准创建的农业产业强镇,每个农业产业强镇奖励5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强镇相关项目支出。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畜禽、水果、蔬菜、食用菌、粮食、水产、林业、花卉苗木等一批产业园建设,对市级以上的产业园每个予以100万元的奖补资金,用于相关产业项目支出。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等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通过验收后,市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建设。开展枇杷等优质农产品福建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每个农产品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认证补助。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当年度新获得省农业农村厅授予的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扶持农业“白名单”企业。建立农业企业“白名单”滚动认定制度,列入“白名单”的农业企业贷款按照《莆田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方案》执行,叠加享受省、市及县(区)惠企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培育种业创新主体。省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以及我市研发型企业或者农业科研单位在市域范围内新设立独立法人的种业研发企业(育繁中心或基地),对水、电、路、设施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投资规模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推进“互联网+农业机械化”工作。开发智慧农机平台,依托平台开展网上呼叫、网上订单服务,智慧农机平台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市级财政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对我市农机作业生产相对薄弱环节给予每亩补贴20元。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平台化。对当年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接受农户委托流转的承包耕地达50亩以上,且在土地流转网站发布流转信息的给予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一次性每亩3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的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山区地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每亩150元的奖励,县级配套奖励每亩150元。鼓励建设土地流转平台,首次撮合签约成功达5000亩的,一次性给予平台奖励补助费20万元;首次撮合签约成功达20000亩,一次性给予平台奖励补助费5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食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技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年产值增速超15%(含)以上的高成长企业,在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再叠加给予等额配套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推进示范带动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在符合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以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为引领,引导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壮大,示范带动产业融合发展。对当年度新获得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琼 0594-2398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