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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4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莆城管函〔2024〕59号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8-0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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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庄文煜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电梯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20244076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部门领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2〕4号)要求,我局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督促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简化从其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审核拨付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的程序。

  二、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完善电梯维修,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机制

  我局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对住宅电梯应急维修(含更新、改造、修理)的资金申请,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及时审核拨付。为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除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和保修期满后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可以从维修资金专户列支外,对在用的住宅小区电梯购买安全责任和“养老”保险、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加装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等可从维修资金专户列支。

  三、关于落实物业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物业公司建立健全住宅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故障应急预案

  我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物业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故障应急预案。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及时信息互动,增强推进合力,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对电梯故障多发、群众投诉举报多,对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联合予以约谈、曝光,并按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落实相应的惩戒限制措施。

 

  领导署名:张建山

  联   系 人:刘剑武

  联系电话:0594--2653369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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