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民革莆田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电瓶车充电的建议》(20244038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小区停车管理
我局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按照《莆田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同时,充分利用小区公示栏、宣传栏、楼道、电梯入口、微信群等,全方位宣传住宅小区的电动两轮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停放等安全知识,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业主依法履行自身安全义务,提高业主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关于采取统一建设电瓶车集中停车棚并建立智能充电桩
为规范莆田市居民住宅区电动两轮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实现电动两轮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确保质量。2022年,我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制定了《莆田市居民住宅区电动两轮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指导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物业住宅小区累计新建(更新、改造)电动两轮车充电设施数304处,新增充电口8844个。
领导署名:张建山
联 系 人:刘剑武
联系电话:0594-2653369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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