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民革莆田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高空抛物的建议》(20244033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高空抛物罪”惩戒震慑作用
我局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及时组织维修;对发现高空抛物、坠物等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对高空抛物行为人教育训诫。
二、关于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
指导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人脸识别系统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备,增加震慑作用,同时解决高空抛物引发安全事故的“取证”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橱窗、电子显示屏(梯视)、业主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加强普法教育,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广大业主认识到高空抛物现象的危害,自觉抵制高空抛物,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领导署名:张建山
联 系 人:刘剑武
联系电话:0594-2653369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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