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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26号建议的答复

莆农综〔2025〕43号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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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玎代表:

《关于解决农村耕地撂荒,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第12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完善农田设施。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宜机化改造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要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施用有机肥及土壤调理剂、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二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为进一步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农田基础设施持续发挥效益,我市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同时,积极探索管护新模式,引入保险金融服务,高效解决农田设施灾毁问题,缓解基层管护资金压力。截至2024年,共计保费 103.13万元,涉及129个项目、34乡镇、268村,覆盖耕地面积18.9万亩。

二、因地制宜推进复耕复种。制定并印发《莆田市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利用,引导复耕复种。对于耕作条件较好的地块,优先推广水稻等高产优质作物种植;针对地力较差的地块,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土壤改良等措施,改善土壤条件,提升土壤肥力,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对于撂荒旱地,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引导种植旱稻、甘薯、大豆等耐旱作物,实现土地利用最大化;对于季节性“留白”的地块,推广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改善土壤结构,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对暂不具备耕作条件的撂荒耕地,协助分析原因,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分期分批改进计划,逐步改善耕作条件。

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二是加强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引导各类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三是强化农业技术培训。一些返乡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四、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耕地保护政策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对受训农户开展耕地保护和撂荒耕地复耕法规和扶持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真正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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