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宅基地审批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195号)收悉,其中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建议,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我局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简化申请材料、缩短流程时限等做了进一步完善与细化,近期拟印发出台。
二是建立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两公示”制度,要求村民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后,村集体要将申请人住房条件、人口状况、拟用地块位置等情况在本村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有条件的要利用LED屏滚动公示,征求本村村民意见,公示期1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收到经村集体同意的初审材料后,要将申请人的办件名称、申报时间、受理时间、办理状态等情况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平台等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实现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三是推广农村宅基地审批平台,推动农村宅基地申请、审议、审批和批后监管全流程线上办理,全程阳光运作,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盘活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领导署名:张金龙
联系人:林晨涌
联系电话:2221896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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