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美丽宜居乡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第10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一是2019年以来,以《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导则为指引,积极指导各县区(管委会)科学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二是村庄规划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统一底图底数,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统筹布局乡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乡村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协调发展,优化村庄各类用地和功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在村庄规划中合理预测村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包括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其中户籍人口是确定村庄用地规模的主要依据,常住人口是配置各项配套设施的主要依据。同时,在不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冲突的前提下,结合规划指标和村庄发展规模预测,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对有需求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来满足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四是优化农村住宅空间布局,对于用地紧张以及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鼓励建设村民单元式集中住宅小区,向城镇集中区及其周边地区集中,其用地指标及相关配套设施按照城镇建设要求执行。同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文件要求,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以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或“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合理保障宅基地农转用指标。我市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不需村民落实耕地开垦费。从2025年开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现县区已加大耕地恢复力度,能统筹保障宅基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三、优化耕地和园地布局。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实事求是摸清“家底”,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实地调查,摸清后备资源地块的坡度、交通、灌溉及周边耕地连片等情况,经初步摸排我市坡度15度以下宜耕后备资源共计21.9458万亩。我市将优先恢复坡度15度以下宜耕后备资源,对15度以上的坡地空间可用于种植果树、林木,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逐步优化耕地、园地布局。
四、加大金融保障支持。我市坚持“三农”优先,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强化“有钱办事”,面对市财政紧张局势,始终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总体稳定,推动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推动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型支农政策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形成了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巩固和增设县域、农村分支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健全多渠道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投入保障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运用PPP等投融资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郑文炉
联 系 人:林 超
联系电话:2250886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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