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淞等代表:
《关于制定《莆田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例》的议案》(第0014号)由我单位会同莆田市司法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入市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稳步推进入市试点工作,经调研遴选,将荔城区上报作为我市入市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强化指导跟踪,与荔城区政府组织区发改、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学习研究国家及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并前往晋江等地考察学习先进做法,指导荔城区政府对可入市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进行摸底,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莆田市荔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莆田市荔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制度,明确入市范围、程序、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同时强化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目前,已成功出让北高镇福岭村原福岭小学地块和北高镇埕前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107万元和785万元。
议案提出研究制定《莆田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例》的建议,十分必要,能够为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政策制度支撑,有利于推动我市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和低效用地,为城镇化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新空间。鉴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推开,中央及省一级也尚未制定颁发相关法规规章,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质量和效率,市司法局于2025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在其官方网站“民意征集”栏目上发布了《关于征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立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立法建议。
下一步,待中央全面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决策部署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立法工作。
领导署名:郑平文
联 系 人:郭金辉
联系电话:13905946826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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