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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0号建议的答复

莆自然资函〔2025〕63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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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开添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措施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的建议》(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鉴其他地区经验试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建议

我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莆政规〔2024〕4号)文件,主要明确了低效工业用地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流程、改造类型、鼓励措施、改造模式、审批流程、工作保障等八个方面内容。参照泉州、厦门等地市做法,2025年2月我局与市工信局联合印发《莆田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涵江高新区、城厢华林开发区、荔城开发区为试点,其他园区分别选择2-3个项目,积极推动低效盘活利用,其中涵江高新区已率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3宗面积420亩。

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的建议

关于闲置低效处置工作流程,涉及“工改工”类型审批流程,按现状建筑进行临时功能(过渡期5年)改造为园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兴产业及省、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由项目业主将改造方案报所属县级政府,以县级部门联审纪要及联合审批方式作为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依据。拟改变的项目必须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经第三方评估后,建筑使用功能符合房屋结构、质量、消防等安全要求,涉及改建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利用现有土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的,由属地政府编制地块控规并按程序报批后,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联审纪要及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等手续。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方式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关于做好前期服务工作的建议

结合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全市产业园区整合提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筹12条产业链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未来工业用地规模和布局,科学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引导产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模式发展。2024年11月我市启动开发区目录修订工作,进一步梳理各园区现状用地底数基数,加强规划和产业指引,盘活低效用地,完善配套设施。同时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住宿餐饮、商务金融、设备维修检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共享共用。

四、关于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的建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入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强化新形势下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规〔2024〕4号)提出开发区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五优”开发区(体制机制优、产业发展优、要素配置优、园区形象优、改革成效优),从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积极出台降低土地成本的优惠政策。

五、关于提升改造建设小微产业园的建议

按照“开发、运营同步谋划,建设、招商同步推进,新建、改造同步实施”的思路,市政府出台推进工业小微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强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创新开发模式、完善公共配套、支持分割转让、引导企业集聚、加大金融扶持等7项支持措施。着眼于产业链强链补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孵化,聚焦食品、鞋服、工艺美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围绕个性化定制、数字化赋能、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策划、动工、建成、运营一批小微产业园。

六、关于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鼓励企业提容增效的建议

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促进产业更新、提容增效。通过改造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同步更新建筑消防设施,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企业改造后增加的厂房,政府部门积极协助用地企业扩产增能或发展新的产业项目,也可帮助其对外租赁招商,引入其他项目。

七、关于低效工业土地进行分割转让盘活的建议

我局与市工信局联合研究起草了《莆田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标准厂房物业分割转让、空闲未建用地分割收储及分割转让的条件和面积比例,目前正在征求市直有关单位修改意见,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八、关于支持地块连片开发改造的建议

支持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土地原权利人等通过土地收购、入股、联营、转让等方式,对产业园区内布局分散的低效工业用地开展集中连片开发改造。对改造规模在45亩及以上项目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在整体规划下可跨宗地集中设置并整体计算配建指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扩建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的,可一并进行改造开发,经县级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单宗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土地面积不超过并宗后总用地面积的10%。

 

领导署名:郑平文

人:郭金辉

联系电话:13905946826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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