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梅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企业用地工业改商业的建议》(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工改商政策,有利于企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建议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61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下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莆政规〔2024〕4号)文件,主要明确了低效工业用地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流程、改造类型、鼓励措施、改造模式、审批流程、工作保障等八个方面内容。
二、关于土地用途变更
在符合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住宿餐饮、商务金融、设备维修检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共享共用。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等存量土地和现状建筑改变作为园区的商业办公、住宿餐饮等配套生活设施用地(经营性商品住宅除外),应符合园区整合提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并根据变更后的土地用途按照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安全、公共消防情况进行区域整体评估。土地使用权人按重新下达的规划条件进行评估,缴纳土地出让差价款后,依法给予变更土地用途,自持经营或合作经营,产权不能分割登记。
三、关于“工改商”类型审批流程
在符合园区整合提升规划及控规的前提下,利用工业仓储用地及其他现状建筑改变作为商务办公、住宿餐饮等园区配套服务设施(经营性商品住宅除外),由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改造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仙游县自行研究)。对控规未覆盖区域的,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先组织编制地块控规并按程序报批,自然资源部门按新规划用途依法办理用地变更有关手续,土地使用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工改商”后的建筑,其土地使用人应按规定向属地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领导署名:郑平文
联 系 人:郭金辉
联系电话:13905946826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抄送: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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