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清代表:
《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操的建议》(第1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莆政办[2024]2号文件印发实施后,我局立即制订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解决政策,发动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分类造册建档,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分别成立工作专班,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办证专窗,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登记流程,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实行“一周一通报、两周一调度”机制,局领导挂钩县(区、管委会)加强督导,对涉及面广的遗留问题,局领导主动上门服务,与项目业主、群众面对面交流,提出解决路径,共同化解难题。截止2025年3月4日,全市共排查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65个22479宗,建筑面积约247万㎡,已办理首次登记18123宗,建筑面积约168.25万㎡,化解率80.62%。
您提出的建议,对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有很强的借鉴作用,其中一些做法已经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过程中有所体现,详述如下:
一、关于产权面积测量结果争议问题。2024年10月,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安置区群众与开发商对回购安置房的测量成果存在异议,造成不动产权证不能办理。我局领导现场调研,与西天尾镇政府、开发商、安置户多次协商,采取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补充测量的办法,平息了争议,11月24日,该安置区2931套安置房顺利办理了首次登记。其处理方式与您提出的“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以解决产权面积测量中出现的分歧”建议不谋而合。
二、关于为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问题。我局十分赞同您的建议,产权无纠纷是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基本条件之一。以基层司法机构为平台,成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小组,为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适时为企业、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对有效化解不动产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老旧建筑的产权界定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根据以上条款,农村中的老旧建筑及历史建筑,权属来源不齐全或遗失的,可以经村集体调查具结后办理产权登记。
四、关于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问题。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2024年8月19日莆政办〔2024〕2号文件出台后,我局立即在局官网上全文转发并以问答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同时通过全市各大门户网站对文件主要内容及相关处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此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办证进展,如“艺境天下”楼盘通过“证缴分离”方式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创新案例,我局也通过主流报刊及时进行报导,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动态。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回应广大群众关切。
领导署名:郑平文
联 系 人:牛振生
联系电话:13850291997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人大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秀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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