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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莆发改〔2022〕439号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22-11-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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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近期上游天然气购气成本大幅上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7号)、《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莆田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莆发改〔202290号)等文件规定,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达到联动上调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车用气除外)最高销售价格由3.861/立方米调整为4.153/立方米,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本通知自2022101日起执行,其余规定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执行。

三、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同时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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