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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20〕139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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