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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20〕26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督促相关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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