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19〕347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仙游校区原教师公租房)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莆教函〔2019〕44号)收悉。鉴于莆田学院仙游校区两幢原教师公租房(以下简称11号、12号楼)经改装后符合学生公寓住宿要求,根据其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上述住宿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莆田学院11号、12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向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