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按出让金或征地费用总额20% | |
|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
住宅80、非住宅550元/件、个人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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