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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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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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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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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规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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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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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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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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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件) |
31件以上,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 |
101—200页(含200页) |
201页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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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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