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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供水行业收费有关文件的通知

莆发改函〔2021〕21号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21-04-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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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2121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各供水企业: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107号)文件精神,现就部分供水行业收费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原市物价局《关于住宅及公建项目以外的给水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市价〔2012218号)文件废止。自202131日起执行。

二、各供水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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